《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中第四條規定: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中的要求,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提出: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全市土地收儲供應環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工作程序》(保土領辦〔2021〕2號)要求,工況用地除外的其他性質土地,收儲后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由供地部門負責開展土壤調查工作。
涿州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設用地5號地、6號地、7號地、8號地、9號地、10號地地塊,共涉及6個地塊,其中5號地位于碼頭鎮北高莊村和臺子村,地類性質為耕地和林地,地塊面積12625m2;6號地位于碼頭鎮浮洛營村和臺子村,地類性質為林地,地塊面積28147m2;7號地位于碼頭鎮浮洛營村和臺子村,地類性質為耕地和林地,地塊面積為63753m2;8號地位于碼頭鎮浮洛營村和臺子村,地類性質為林地,地塊面積為25366m2;9號地位于碼頭鎮浮洛營村和涿仝村,地類性質為林地和農村道路,地塊面積為29015m2;10號地位于碼頭鎮涿仝村,地類性質為農用地,地塊面積為7417m2。根據《涿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啟動公告》,該地塊未來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根據相關規定,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2022年11月,受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河北藍洲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涿州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設用地5號地、6號地、7號地、8號地、9號地、10號地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該地塊位于涿州市碼頭鎮北高莊村、臺子村、浮洛營村和涿仝村,地塊中心經度為116.07240,緯度為39.53706,調查總面積為166323m2。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22年11月對本次調查地塊及其周邊環境進行了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相關人員的訪談。根據歷史衛星影像、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得知,本次調查地塊歷史上5號地內主要為住宅和林地,住宅主要是居民生活,林地主要是種植樹木;6號地內為林地和空閑地,林地主要是種植樹木;7號地內主要為林地、居民住宅和耕地,耕地主要種植小麥和玉米等農作物種植,住宅主要是居民生活,林地主要是種植樹木;8號地內為林地,林地主要是種植樹木;9號地內主要為林地和耕地,耕地主要種植小麥和玉米等農作物種植,林地主要是種植樹木;10號地內主要為林地和耕地,耕地主要種植小麥和玉米等農作物種植,林地主要是種植樹木。未從事其他生產活動。
本次調查地塊周邊1km范圍內,存在2家企業,除此之外還存在居民住宅、村莊等敏感目標。
本次調查在現場設置了42個土壤采樣點,共采集了92個土壤樣品(含9個平行樣)進行實驗室分析。
根據各點位土壤樣品檢測結果可知,各樣品檢測因子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項目)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因此,本次調查地塊可按照規劃用途進行開發利用。
本次主要通過對涿州市2022年度第八批次建設用地5號地、6號地、7號地、8號地、9號地、10號地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為調查地塊后期合理開發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