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 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近日發出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鍋爐清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8年1月底前啟動清查工作,完成工作部署和清查準備。2至4月開展生活源鍋爐清查。5月底前完成生活源鍋爐清查結果匯總。
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要求,各地負責辦理鍋爐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于2018年1月底前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行政區域內所有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承壓鍋爐使用登記信息,包括設備類別、設備品種、產品名稱、設備代碼、設備型號、使用登記證編號,以及使用單位名稱、使用單位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設備使用地點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級普查機構要嚴格按照《生活源鍋爐普查技術規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工作。摸清所在區域生活源鍋爐分布情況和每臺鍋爐使用信息,建立生活源鍋爐名錄,查清生活源鍋爐基本信息、鍋爐運行和污染治理情況。
通知要求,各級普查機構要高度重視清查工作質量,建立質量管理制度,按照《規定》中質量控制要求做好數據審核和清查結果匯總。完成清查工作后,各級普查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及時上報,并將生活源鍋爐名錄反饋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近幾年在國內風生水起,很多人在推著它前進,也有很多人眼里進不得沙子,尋遍其負面內容而試圖“否定”,不過像30元/噸處理費的焚燒怎么可能不讓人詬病?
以黑煙、酸雨、二噁英、溫室氣體控制等為目標,生活垃圾焚燒從最開始的露天焚燒到如今的現代化焚燒經歷了很多改進——不僅是末端的煙氣處理還有爐型和工藝的改進,其中被很多人視為切膚之痛的二噁英,其實早在20世紀九十年代已經有成熟技術可以控制。
下圖是日本生活垃圾焚燒設施二噁英排放總量的削減情況,可見二噁英是完全可以控制的而且還能控制得非常好
歐洲一些國家現在致力于垃圾的精細分類然后熱解氣化,日本人則在對焚燒做著精益求精地改進:1、爐渣熱灼減率,日本目前對新建項目要求控制的目標值是小于1%,我們現在用的大部分還是5%的數據來評判是否完全燃燒。減少爐渣的熱灼減率,一來提高了廢物的熱利用率減少有機分的損失,二來也提高了爐渣資源化的價值。2、空氣比要從2.0向1.3的目標前進。在提高完全燃燒效率的同時,還要減少空氣比,這個是更高更嚴的要求。廢氣量減少(PM2.5會減少),后續的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費會減少,雖然熱氣體總量減少表面上會減少發電量,但是實際上需要預熱的空氣量減少了,所以,整體上應該是有利的。3、進鍋爐之前的廢氣會在焚燒爐內再循環燃燒,這樣應該是降低空氣比的一個措施之一。(4)使用高溫、高壓鍋爐4MPa×400℃。(4)進行低溫催化脫硝170℃以下。
最近有報告在談焚燒的社會成本,以及生活垃圾分類可以顯著降低垃圾處理的社會成本。這個報告核算出焚燒的社會成本為1089元/噸,全過程管理成本2253元/噸。報告同時還算出2012 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成本為1530.7元/噸。作為基本可以比較的兩個項目衛生填埋和焚燒,就這兩個數據而言,焚燒是優于衛生填埋的。
在計算焚燒的社會成本中,關于電價補貼,有這么一段話“由于焚燒廠并不是燃煤電廠,享受了土地劃撥、建設補貼,底灰、飛灰處置等政策優惠,大部分固定成本及可變成本都不需企業承擔,超過280kW•h的供電雖然按當地同類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銷售,但相對于燃煤發電廠,焚燒廠通過售電獲得了更高的利潤。即使按燃煤發電機組電價售電,其利潤也應算作其獲得的額外補貼”。鄙人對這段有點不理解,同價銷售焚燒廠的利潤更高?是因為不需要花錢購買煤嗎?但是,在計算社會成本的時候,按其算法,已經把政府補貼的錢算進去了,垃圾的錢也算進去了,如果此處算利潤再計算一筆,是否有重復計算之嫌呢?特別是其利潤也應算作其獲得的額外補貼。本人非經濟學或者會計專業,觀點僅供參考。
對于健康損失的核算,主要把槍口對準了二噁英,但是,這里有個疑問是關于AERMOD模型預測大氣污染物最大落地點的濃度值有點疑問,這個大氣污染物是什么?似乎對應不上其報告中表5-1的數值,它似乎比表5-1中源頭排放的污染物濃度還要高。
最后,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后社會成本估計”這一部分內容,雖然比較了有無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兩種情況,但是,這個比較是不全面的。文中僅僅說明因為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引起進入焚燒系統的垃圾的量和成分的變化,從而降低了焚燒系統的垃圾成本。然而,實際上,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同樣也有社會成本,只有在處理同樣量生活垃圾的基礎上比較才有意義,也就是說要進行比較的是兩個系統:焚燒;生活垃圾分類+焚燒。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的社會成本,當然也包括土地成本、不可避免肯定也會有政策傾斜?同樣也有三廢的污染治理以及健康問題,還有個人或者家庭的時間成本。(生活垃圾分類出來的廢物要進行預處理才能資源化,即使不預處理,資源化過程也是要占用土地面積。)也許存在數據獲取困難的原因,但是,既然臺灣有數據,可以借鑒過來推算一下。
說到臺灣的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問題,可就其最近回應所列出的一些數據看一下:
1998年臺北市人均垃圾日清運量1.42kg,光這個值就是目前北京市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的1.5倍左右,不得不說臺北人確實需要進行生活垃圾減量。然后到2015年清運量降低到0.28kg,降低了80%,這個降低率非常震撼。再看說明:其中垃圾產生量“指一般垃圾量、巨大垃圾量、資源垃圾量及廚余量之合計”,即減少的清運量=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廚余垃圾。看到這就能理解,這個80%是可能有“水分”的。
首先,“巨大垃圾”中有部分肯定會再進入廢物收運系統,而且很可能進入事業廢棄物,比如工業垃圾。為什么呢?沒有人今天買個桌子,明天就扔出去了吧,特別是扔巨大垃圾還收費的情況下,這些扔出去的巨大垃圾要么過時了,要么有什么缺陷。過時的巨大垃圾很有可能進入經濟不發達地區。而有缺陷的,肯定要修理。修理不好的或者成為某種原料進行利用或者還會成為廢物,這樣工廠出來的廢物就成了事業廢物,這個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三廢。從這個角度說,焚燒廠不一定在“搶垃圾”,而是確實有些事業垃圾必須進入焚燒廠處理。
其次,“廚余量”其實也存在同樣的情況,7%的廚余做成肥料給周圍公眾,其他93%的廚余由堆肥場處理。后面的臺灣廢棄物統計里從2004年到2015年廚余回收量一直在增長,最高到834541公噸,然后有所減少,2014年是720373公噸,按照這個重量,大概可以推算一下好氧堆肥所需的面積,看看臺灣現在所有的堆肥廠加起來是否達到這個要求。筆者也手多了一下,據說臺北市一年大約產生5400噸廚余垃圾,專家們也可估算一下臺北市得劃出多少面積來用堆肥方法處理這些廚余。或者查查臺北市所有堆肥廠的處理能力,就可判斷了。
環境監測,為生態“治病療傷”的前哨站,是“望聞問切”的必要手段。高科技的應用,能為環境監測注入“新鮮血液”;管理體系的升級,讓環境監測走上規范化和標準化道路;數據真實性的保全,是環境監測作為保護生態的擎天柱之生命力所在。
2017年3月7日,歐洲“哨兵”系列地球觀測衛星“2B”成功進入軌道。據了解,其與“哨兵—2A”為同一組,主要用于監測土地環境。同時,該系列的“4”和“5”組衛星監測地球大氣環境,“6”組負責海洋環境。
衛星,作為一種環境監測的高科技手段,有條件的國家都已經開始運用,中國也不例外。2016年底發射升空的“碳衛星”就是其中之一,不僅是我國自主研制,而且是首顆全球大氣二氧化碳觀測科學實驗衛星。2018年2月28日,該衛星提供的數據成功繪制出了首幅全球葉綠素熒光反演圖。
正如全國兩會期間,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所提出的,環境監測工作加入現代科技基因相得益彰。為了鞏固碧水藍天的保護成果,進一步加強生態護盾,環境監測網絡的技術創新步伐要持之以恒。
PM2.5、PM10、VOCs、粉塵顆粒物、氮氧化物、重金屬、射線、噪音等眾多數據,無一不需要收集、分析、監測和管理。目前,能夠在環境監測領域發揮作用的技術很多,例如污染源識別定位技術、物聯網傳感器技術、大數據技術、衛星遙感技術等等。
業內專家已經斷言,環境監測的脈絡會與網絡化、智能化、系統化、信息化緊密相連。當然,光有技術,沒有管理也是空談。
按照目前我國環境監測管理現狀來看,科技水平的提升對整個體系的適應性提出了新的挑戰;環境監測系統管理要求的上升又轉而表現在,相關工作人員素質水平也要提升;在新形勢下,構建科學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的任務也逐步展開了藍圖。
綜上所述,環境監測新格局已初見雛形,未來如何完善也被納入規劃。總的來說,監測事權上收,完成體制改革,致力于因地制宜和精準施策,明確各層級環境監測責任,落實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的信用評價工作,確保真抓實干見成效。
當然,環境監測的核心是數據,數據的關鍵在于“真、準、全”。因此,環保部已經明確表示,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零容忍”。國家機關重點提出,斬斷行政干擾途徑,威懾力十足。
“誰出數,誰負責”,并且終身追責的嚴厲制度,致力于擰干數據水分,還原環境監測真實面貌。讓人“不能”打環境監測數據的歪主意,讓人“不敢”對環境監測數據動手腳,我國用嚴打嚴懲的姿態,重拳出擊,層層傳導治污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