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在國內風生水起,很多人在推著它前進,也有很多人眼里進不得沙子,尋遍其負面內容而試圖“否定”,不過像30元/噸處理費的焚燒怎么可能不讓人詬病?
以黑煙、酸雨、二噁英、溫室氣體控制等為目標,生活垃圾焚燒從最開始的露天焚燒到如今的現代化焚燒經歷了很多改進——不僅是末端的煙氣處理還有爐型和工藝的改進,其中被很多人視為切膚之痛的二噁英,其實早在20世紀九十年代已經有成熟技術可以控制。
下圖是日本生活垃圾焚燒設施二噁英排放總量的削減情況,可見二噁英是完全可以控制的而且還能控制得非常好
歐洲一些國家現在致力于垃圾的精細分類然后熱解氣化,日本人則在對焚燒做著精益求精地改進:1、爐渣熱灼減率,日本目前對新建項目要求控制的目標值是小于1%,我們現在用的大部分還是5%的數據來評判是否完全燃燒。減少爐渣的熱灼減率,一來提高了廢物的熱利用率減少有機分的損失,二來也提高了爐渣資源化的價值。2、空氣比要從2.0向1.3的目標前進。在提高完全燃燒效率的同時,還要減少空氣比,這個是更高更嚴的要求。廢氣量減少(PM2.5會減少),后續(xù)的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費會減少,雖然熱氣體總量減少表面上會減少發(fā)電量,但是實際上需要預熱的空氣量減少了,所以,整體上應該是有利的。3、進鍋爐之前的廢氣會在焚燒爐內再循環(huán)燃燒,這樣應該是降低空氣比的一個措施之一。(4)使用高溫、高壓鍋爐4MPa×400℃。(4)進行低溫催化脫硝170℃以下。
最近有報告在談焚燒的社會成本,以及生活垃圾分類可以顯著降低垃圾處理的社會成本。這個報告核算出焚燒的社會成本為1089元/噸,全過程管理成本2253元/噸。報告同時還算出2012 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成本為1530.7元/噸。作為基本可以比較的兩個項目衛(wèi)生填埋和焚燒,就這兩個數據而言,焚燒是優(yōu)于衛(wèi)生填埋的。
在計算焚燒的社會成本中,關于電價補貼,有這么一段話“由于焚燒廠并不是燃煤電廠,享受了土地劃撥、建設補貼,底灰、飛灰處置等政策優(yōu)惠,大部分固定成本及可變成本都不需企業(yè)承擔,超過280kW•h的供電雖然按當地同類燃煤發(fā)電機組上網電價銷售,但相對于燃煤發(fā)電廠,焚燒廠通過售電獲得了更高的利潤。即使按燃煤發(fā)電機組電價售電,其利潤也應算作其獲得的額外補貼”。鄙人對這段有點不理解,同價銷售焚燒廠的利潤更高?是因為不需要花錢購買煤嗎?但是,在計算社會成本的時候,按其算法,已經把政府補貼的錢算進去了,垃圾的錢也算進去了,如果此處算利潤再計算一筆,是否有重復計算之嫌呢?特別是其利潤也應算作其獲得的額外補貼。本人非經濟學或者會計專業(yè),觀點僅供參考。
對于健康損失的核算,主要把槍口對準了二噁英,但是,這里有個疑問是關于AERMOD模型預測大氣污染物最大落地點的濃度值有點疑問,這個大氣污染物是什么?似乎對應不上其報告中表5-1的數值,它似乎比表5-1中源頭排放的污染物濃度還要高。
最后,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后社會成本估計”這一部分內容,雖然比較了有無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兩種情況,但是,這個比較是不全面的。文中僅僅說明因為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引起進入焚燒系統的垃圾的量和成分的變化,從而降低了焚燒系統的垃圾成本。然而,實際上,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同樣也有社會成本,只有在處理同樣量生活垃圾的基礎上比較才有意義,也就是說要進行比較的是兩個系統:焚燒;生活垃圾分類+焚燒。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的社會成本,當然也包括土地成本、不可避免肯定也會有政策傾斜?同樣也有三廢的污染治理以及健康問題,還有個人或者家庭的時間成本。(生活垃圾分類出來的廢物要進行預處理才能資源化,即使不預處理,資源化過程也是要占用土地面積。)也許存在數據獲取困難的原因,但是,既然臺灣有數據,可以借鑒過來推算一下。
說到臺灣的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問題,可就其最近回應所列出的一些數據看一下:
1998年臺北市人均垃圾日清運量1.42kg,光這個值就是目前北京市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的1.5倍左右,不得不說臺北人確實需要進行生活垃圾減量。然后到2015年清運量降低到0.28kg,降低了80%,這個降低率非常震撼。再看說明:其中垃圾產生量“指一般垃圾量、巨大垃圾量、資源垃圾量及廚余量之合計”,即減少的清運量=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廚余垃圾。看到這就能理解,這個80%是可能有“水分”的。
首先,“巨大垃圾”中有部分肯定會再進入廢物收運系統,而且很可能進入事業(yè)廢棄物,比如工業(yè)垃圾。為什么呢?沒有人今天買個桌子,明天就扔出去了吧,特別是扔巨大垃圾還收費的情況下,這些扔出去的巨大垃圾要么過時了,要么有什么缺陷。過時的巨大垃圾很有可能進入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而有缺陷的,肯定要修理。修理不好的或者成為某種原料進行利用或者還會成為廢物,這樣工廠出來的廢物就成了事業(yè)廢物,這個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三廢。從這個角度說,焚燒廠不一定在“搶垃圾”,而是確實有些事業(yè)垃圾必須進入焚燒廠處理。
其次,“廚余量”其實也存在同樣的情況,7%的廚余做成肥料給周圍公眾,其他93%的廚余由堆肥場處理。后面的臺灣廢棄物統計里從2004年到2015年廚余回收量一直在增長,最高到834541公噸,然后有所減少,2014年是720373公噸,按照這個重量,大概可以推算一下好氧堆肥所需的面積,看看臺灣現在所有的堆肥廠加起來是否達到這個要求。筆者也手多了一下,據說臺北市一年大約產生5400噸廚余垃圾,專家們也可估算一下臺北市得劃出多少面積來用堆肥方法處理這些廚余。或者查查臺北市所有堆肥廠的處理能力,就可判斷了。